電機科(多元評量)專業科目成績考核

高苑工商電機科專業科目成績考核(多元評量)
    學生學業成績,分學科(含一般科目及體育)、專業科目(含實習)、全民國防教育及健康與護理等四項,皆採日常及定期方式考查之。學業成績考查之方式及成績計算比率依下列方式辦理:
一、日常考查:
 ()其成績占學期成績百分之四十。
 ()每一科目依科目性質、考查時機,由任課教師於上課期間自行酌用下列方
     式辦理:
  1.口頭問答。
  2.表演、練習。
  3.實驗、實習、實作。
  4.閱讀報告、實習報告。
  5.紙筆測驗。
  6.作文。
  7.隨堂測驗。
  8.調查採集等報告。
  9.工作報告、研究報告。
  10.小型論文。
  11.其他。
二、定期考查:
()期中考查,每學期舉行二次,其成績占學期成績百分之三十。
()期末考查,於每學期末就全學期所授之教材考查之,其成績學期成績百分之
   三十。
()定期考查方式以筆試為原則,日期由教務處訂定並經簽核後編入行事曆公佈
    實施之。
()藝能科目(音樂、美術、中英文輸入)之定期考查日期與方式,得由該科教
   學研究會決議並經簽核後實施之。
三、經由訓導處或輔導室列為身心障礙或特殊狀況之學生,其成績考查標準,得
   由任課教師依學生實際情形予以適當調整。
四、每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計算,為當學期結束時,學生所修習各科目學期成

    績乘各該科目學分數後所得之總和,再除以學生所修習之總學分數。